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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允景洪江心大沙坝区域国有河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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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景洪澜沧江大沙坝区域是沧江新区近期开发建设的重点片区,根据省、州的部署和要求及沧江新区开发建设需要,景洪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允景洪江心大沙坝范围内各单位、村寨和个人的国有河滩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允景洪江心大沙坝位于景洪新大桥下游以南、澜沧江以西、流沙河以北、防洪大堤以东范围。涉及的单位包括:州、市农业科研单位;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曼景兰居委会的曼景兰、曼听、曼龙框、曼么囡4个居民小组;嘎兰居委会的嘎兰、嘎囡、纳龙掌、曼允、曼蚌囡5个居民小组;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曼弄枫村委会的曼贺蚌、曼贡、曼弄枫、曼景勐、曼养广、曼景法6个村民小组。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1991年3月16日第1号)及允景洪城区征拨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允景洪江心大沙坝土地收归国有统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允征办〔1992〕第6号)等规定,收回允景洪江心大沙坝区域内国有河滩土地使用权。
三、面积
收回允景洪江心大沙坝区域国有河滩地的面积约4600亩,其中:州、市农业科研单位661.40亩、允景洪街道办曼景兰、嘎兰两个居委会9个居民小组3062亩、曼弄枫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850.30亩。
四、要求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请上述范围内的单位、村寨和个人,必须将允景洪江心大沙坝国有河滩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自行清理,不得突击抢种或建盖新的建(构)筑物,逾期不清理或突击抢种、建盖新建(构)筑物的,后果自负。
景洪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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