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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十大禁令
添加日期:2008-1-2 15:45:17  来源:寻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次  作者:

    ⑴、严禁私拉乱接,安装修理找电工。临时用电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要有批准手续,并采取专人管理等安全措施,作业完毕应立即拆除。  

    ⑵、严禁非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电工实行凭证操作。严禁带电或酒后装拆、修理、移动电气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电工违章操作。  

    ⑶、 严禁约时停、送电。未经供电部门办好“工作作票”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不得在线路、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  

    ⑷、严禁使用毛竹、杂树和废旧木代替电杆,或用破股铝线、铁丝代替导线。禁止用挂勾线、地爬线、拦腰线、碰头线及一线一地照明。禁止私拉电网,私安电炉,用电捕鱼。电动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⑸、严禁私自拆除电力线路、设备上的一切零部件。禁止在电杆或杆塔附近取土挖坑,在电力线路下建造房屋、起吊物体、设网捕鱼、植树造林、堆放草堆或易燃物体。  

    ⑹、严禁将电力线、电话线、广播线三线缠绕,三线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在电力线、广播线上晒衣服。  

    ⑺、严禁私自拆除和退出低压漏电保护器,用户配电变压器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保证灵敏可靠。  

    ⑻、严禁在触电急救现场对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必须迅速解脱电源,并采取正确的人工呼吸法进行施救。  

    ⑼、严禁用户自发电无可靠的联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  
    
    ⑽、严禁使用36伏以上的流动灯头,户内灯头一定要固定,并按规程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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