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在道路交通管理路检路查依法暂扣了一批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被暂扣机动车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交由有拍卖资质的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我队各中队暂扣车辆名单如下:勐罕中队 勐养中队 高管中队 勐龙中队 勐龙中队(小街执勤点) 大渡岗中队 普文中队报废机动车公告
特此通告
景洪市公安交通警察二大队 2008年4月4日
上一篇:勐罕中队扣留机动车公告 下一篇:公务员模拟面试培训班招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