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罗加才) 7月 8 日,景洪水电站在景洪市国税局办税大厅申报缴纳了投产发电后的第一笔税款:增值税2447723.24元。 景洪水电站自2003年7月18日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75万千瓦,共5台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5万千瓦,设计年均发电量63.62亿千瓦时,2009年上半年将实现全面投产发电。首台机组于6月19日投产发电,预计今年可实现税款6200万元(未分配税款),5台机组全面投产发电后,预计可实现税款2亿多元(未分配税款)。 为确保景洪水电站6月份发电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7月份按时足额入库,州国税局采取了4条措施:一是搞好税收调研。多次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设备配置、运转、工程进度等情况,对企业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做好工作协调。该水电站淹没区涉及西双版纳州的景洪市和普洱市的思茅区和澜沧县,为确保税款公平划分,多次召开企业、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和税务局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税收征管办法,并对税款的分成办法、水淹面积进行协调核实,确保税款划分及时准确。三是搞好税收辅导。对电力行业的税收报缴方式、缴税期限、税款计算方法、用票情况进行辅导,确保企业申报纳税准确。四是确定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算清缴、财政返还”的原则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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