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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不倒,黑恶势力难除
添加日期:2008-9-11 9:31:23  来源:云南日报  点击:次  作者:

  昨日(9月9日)上午10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邹久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该涉黑团伙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先后将版纳执法机关的4名处级官员拉下了马,这4名官员是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原副局长段开林、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劲松、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杨某、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王某。
    
  地方官员尤其是公检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充当涉黑团伙的保护伞,类似的案件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并不鲜见,今年以来就发生过好几起,如前不久在湖南衡阳地区破获的严晓军特大涉黑团伙案中,黑帮的保护伞竟然是有“打黑英雄”之称的湖南耒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肖强;轰动一时的贵州瓮安事件曾被当地官方定性为“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后经查明,当地公安系统与横行乡里、臭名昭著的“玉山帮”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些涉黑案件反复印证了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多年的一句话:“黑社会性质犯罪,没有后台和保护伞是绝对不能坐大的。”这句话实际上说明了黑社会性质犯罪一个普遍规律:黑恶势力无论大小,只要具备了基本形态并且能够长期存在下去,在当地党政要害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里就必然有他们的保护伞。如果没有保护伞,地痞流氓小混混只能停留在小偷小摸、小打小闹的阶段,而不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官黑勾结、警匪一家,是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基本途径,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由是观之,黑恶势力最可怕的不是他们手中的刀枪,也不是他们组织的严密,而是他们头上的保护伞,保护伞不倒,黑恶势力难除。因此,对那些占着“猫”的位置而不逮“耗子”,甚至给“鼠辈”保驾护航的官员,绝不能心慈手软。同时应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民主监督,从机制上铲除“猫鼠同窝”现象滋生繁衍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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